火災對于建筑結構的影響是很大的,在發生火災后,及時地對建筑結構進行檢測與鑒定是對受影響結構后期是否可修復以及如何修復的必要前提條件,建筑物構件在遭遇火災高溫時以及火災后自然冷卻或水冷卻后,構件性能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對建筑物的后續使用產生了影響。通過對火災對建筑物影響的理論分析及對火災后的房屋檢測鑒定,提出應對措施,從而確保建筑結構的安全。具體需做哪些方面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一、檢測內容
根據相關規范、規定,并結合委托方要求,本次具體檢測內容為:
1、火災過程、燃燒范圍、過火面積調查,通過現場殘存材料的狀態分析判斷火災現場的溫度。
2、過火后鋼結構結構損傷情況調查,調查屋頂鋼結構構件的損傷情況。
3、過火后混凝土結構損傷情況調查,調查混凝土表面色澤、錘擊反應、混凝土剝落、露筋、混凝土強度、墻體開裂等情況。
4、采用鉆芯法抽樣檢測過火區和非過火區柱、梁、板混凝土強度。
5、房屋變形情況檢測。
6、對鋼結構、混凝土構件、圍護墻構件進行初步鑒定評級。
7、提供火災損傷檢測報告。
二、主要技術依據
1、《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
2、《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
3、《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
4、《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6、 公安消防大隊火災事故認定書
7、 業主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構件鑒定評級
根據《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CECS 252:2009),依據構件燒灼損傷、變形、開裂,火災后構件初步鑒定評級可分為4類(火災后結構構件損傷狀態不評Ⅰ級):
狀態Ⅱa——輕微或未直接遭受燒灼作用,結構材料及結構性能未受或僅受輕微影響,可不采取措施或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狀態Ⅱb——輕度燒灼,未對結構材料及結構性能產生明顯影響,尚不影響結構安全,應采取耐久性或局部處理外觀修復措施。
狀態Ⅲ——中度燒灼,尚未破壞,顯著影響結構材料或結構性能,明顯變形或開裂,對結構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措施。
狀態Ⅳ——破壞,火災中或火災后結構倒塌或構件塌落;結構嚴重燒灼損壞、變形損壞或開裂損壞,結構承載能力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危及結構安全,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支護、徹底加固或拆除更換措施。
房屋安全鑒定是一項全方位的技術工作,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能夠保證房屋更加合理,使用更加安全,從而保障房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隨著房屋安全鑒定的需求越來越高,選對專業的廣州房屋鑒定公司很重要。
網頁標題:火災后房子需要做哪些安全檢測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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