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檢測是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通過房屋檢測儀器對既有房屋質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質量),特別是對其結構質量進行檢測鑒定,以起到保障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現有房屋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證社會的穩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房屋檢測又稱房屋質量檢測評估,是指由具備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評估,并開具報告的過程。
地震、臺風自然災害與火災、爆炸等人為因素已對在役房屋造成了不同 程度的損傷甚至破壞。其次,當前房屋結構正朝著高層次、大柔度方向發展,因此在風載、地震荷載及周圍環境作用下可能會產生危險振動。房屋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被偷工減料等原因未能達到設計要求,還有房屋使用過程中的隨意改造等,致使房屋使用安全難以得到保證。
一般居住型房屋,在使用年限滿30年時,建議進行首次房屋安全鑒定,并每10年進行次房屋安全鑒定評估。既有建筑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現狀缺陷和損傷、結構構件承載力、結構變形等涉及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1 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2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鑒定;
4 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5 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使用的鑒定;
6 受到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鑒定;
7 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既有建筑正常的檢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產權所有者、管理者或業主實施,檢查對象可為建筑構件表面的裂縫、損傷、過大的位移或變形,建筑物內外裝飾層是否出現脫落空鼓,欄桿扶手是否松動失效等;既有工業建筑的正常檢查工作可結合生產設備的年檢進行。
當年檢發現存在影響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維修;當發現影響結構安全的問題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建筑結構的檢測。
建筑結構在其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常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時間應根據建筑結構的具體情況確定。
建筑結構的常規檢測應根據既有建筑結構的設計質量、施工質量、使用環境類別等確定檢測重點、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建筑結構的常規檢測宜以下列部位為檢測重點:
1 出現滲水漏水部位的構件;
2 受到較大反復荷載或動力荷載作用的構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構件;
4 受到腐蝕性介質侵蝕的構件;
5 受到污染影響的構件;
6 與侵蝕性土壤直接接觸的構件;
7 受到凍融影響的構件;
8 委托方年檢懷疑有安全隱患的構件;
9 容易受到磨損、沖撞損傷的構件。
實施建筑結構常規檢測的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有關結構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結構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房屋安全鑒定是一項全方位的技術工作,對房屋進行全面的安全鑒定能夠保證房屋更加合理,使用更加安全,從而保障房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隨著房屋安全鑒定的需求越來越高,選對專業的廣州房屋鑒定公司很重要。
分享名稱:關于房屋使用年限方面質量安全檢測鑒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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