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于2020年8月4日發文 符合條件 的免征 10年企業所得稅。
給您畫下重點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5、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8、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繼續實施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政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名稱欄目:免征10年企業所得稅您的企業是否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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