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設備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辦法不吊;
(10).鋼水包過滿不吊。
一、行走式
塔吊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鏟除軌跡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二、行走式塔機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翻開,留意指揮信號。
三、行走式塔機行走到挨近軌跡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泊車。
四、作業結束后,塔吊應停放在軌跡中部,臂桿不該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堵截電源。
五、操作人員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有必要移動至規則方位。
六、操作人員在進行塔機反轉、變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暗示。
七、塔吊操作和指揮人員有必要密切配合,指揮人員有必要了解所指揮塔吊的功能,操作人員應嚴厲按指揮信號履行,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
八、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中止作業。
九、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有必要完全完好,靈敏牢靠。
十、塔吊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十一、操作人員有必要了解塔吊的功能,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體。
十二、禁止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購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衡、結實,不得在重物上堆積或懸掛零散物件。起吊零散資料和物件,有必要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結實。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氣候作業時,應先通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牢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十五、塔吊司機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記載。
十六、操作人員有必要持證上崗。
本文題目:塔吊“十不吊”和安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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