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鄰地施工等因素,會出現損壞,嚴重的可能倒塌。因此,要定期對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查,尤其在暴風雨、雷雨季節。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時治病、對癥下藥一樣。這樣不僅可以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們常將房屋檢測類型劃分為以下七種:房屋抗震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損壞趨勢鑒定、完損鑒定、房屋結構和功能改變檢測、災后安全鑒定、優秀歷史建筑評估檢測。
需要進行房屋檢測的八種情況:
1、房屋因使用不當、老化等原因,出現明顯損傷、變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房屋擬改變使用用途、使用條件或使用要求;
3、外部作用的影響使房屋產生損傷(相鄰工程施工:深基坑開挖);
4、處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結構現狀和安全性;
5、出于建筑保護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現狀和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
6、對房屋質量狀況有異議;
7、房屋擬進行修繕、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層、插層等)、整體遷移等;
8、房屋超過設計使用的年限;
同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檢測鑒定活動,承擔下列質量義務:
(一)在目錄認定的范圍內承攬檢測鑒定業務。
(二)不得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機構名義承攬檢測鑒定業務,不得轉包檢測鑒定業務。
(三)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測鑒定,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數據和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檢測鑒定專用章、計量認證章、檢查機構認可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章,并有檢測人員、鑒定人員、審核人、批準人簽字。
(五)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參與項目檢測鑒定的人員在鑒定報告上簽字,不得檢測數據和出具鑒定報告。
(六)在檢測鑒定活動開展前通過檢測鑒定管理系統上傳區查違辦發出的委托鑒定書,并在鑒定報告日期之后5個工作日內上傳鑒定報告信息。
(七)建立檢測鑒定業務臺賬,并將房屋結構不滿足安全性要求的事項及時報告房屋所在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八)建立完整的鑒定檔案,包括鑒定合同、委托鑒定書、原始記錄、鑒定報告等,并分別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和相互鏈接,不得隨意抽撤和涂改。
(九)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實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傳檢測信息。如因信息化管理系統故障,鑒定機構未能實時上傳檢測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解決故障后及時補傳數據。
本文名稱:關于房屋質量檢測鑒定事項及機構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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