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的范圍:已建成驗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場所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3)由于行為人(含單位)任意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附加建(構)筑物而影響結構構件、設備損壞的房屋;
(4)因毗鄰建筑深基坑施工、興建、擴建、加層而損壞的房屋;
(5)改變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發生自然災害、火災事故和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鑒定單位應按所取得資質等級規定的受理范圍進行受理。
2、查驗委托人下列合法證件之一并復印歸檔:
(1)房屋所有權證;
(2)住房租約或憑證;
(3)買賣、交換、轉讓、贈與、分割的契證或公證書;
(4)仲裁或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文書。
3、指導委托人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與委托人約定現場查勘日期,并交待準備事項。
4、鑒定收費:
(1)凡委托鑒定的房屋均按收費標準預收房屋安全鑒定費,由委托人繳納。鑒定為危房的,該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鑒定費由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站收取。
(3)鑒定費一般按棟和建筑面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二)初始調查
1、按房屋規模大小、結構復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武漢市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的鑒定人員(不少于兩名,其中應有結構工程師一名)承擔鑒定工作。
2、向委托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使用、維修、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收集和查閱房屋設計、施工、改建、加固的圖紙、說明、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3、制定現場查勘方案(包括重點檢查項目),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等。
(三)現場查勘
1、查勘工作應本著先室外(包括地下設施,相鄰建筑的相互關系)后室內,先下層后上層,按地基基礎、墻、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層、逐間、逐項檢查。
2、對鑒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檢查項目,應仔細查勘。
3、繪制房屋平面圖,并在平面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損壞程度及數量。
(四)檢測驗算
1、在現場時,要有目的地對損壞構件進行檢測。主要檢測項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傾斜率、撓度、裂縫(寬、長、深),砌體、鋼筋混凝土、砂漿強度等。對于需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項目(如混凝土強度的超聲回彈檢測或取芯采樣檢測),應另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必要時應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等進行結構復核驗算。
3、將檢測和復算的數據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對檢測結果的描述要準確具體。
(五)鑒定評級
1、對初始調查、現場查勘、檢測、驗算獲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對照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或《房屋完損等級標準(試行本)》及有關規范、標準,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或損壞等級。
2、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面并結合房屋的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按判定的鑒定結論,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六)出具報告
1、《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由鑒定人員編寫并簽字,審核人審簽,并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后,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方可生效。
2、鑒定報告按市房產局統一的撰寫要求,采用A4幅面,微機制作。
3、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即每一棟就應寫一份鑒定報告),一式四份(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單位兩份),涉及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報告應報市房產局備案。
4、從委托鑒定之日到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一般不超過20日。
(七)資料歸檔
1、凡涉及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原始資料:鑒定委托書、調查記錄、勘查記錄、檢測記錄、照片、圖表、錄像片、鑒定報告副本等由市、區鑒定主管部門按職責范圍整理歸檔。
2、資料歸檔時應按棟裝訂成冊,并按區、街順序編號,分別由各鑒定主管部門存檔保管。同時鑒定單位應將有關資料輸入微機,按年度制作成光盤保存。
新制定的鑒定程序使房屋安全鑒定更科學、更規范,確保了工作質量。
房屋安全鑒定的初步安全排查通過現場勘察、肉眼觀察、標尺測量等簡易方法,就可以初步對房屋結構的安全性快速做出判斷,同時作為業主也可以對自家房屋尤其是建成年代較舊的老舊房屋進行安全自查,但是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工作需專業的房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本文名稱: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流程具體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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